【关键词】
文物保护 行政不作为 督促履职
【基本案情】
甘肃省临泽县平川烽火台位于临泽县平川镇一工城村委会东3千米处,属于军事设施古遗址。根据《临泽县志》记载,平川烽火台为明代所筑。东临北沙公路和一工城村,南距五里墩村4千米,西与泉树燧相望,北与正北山燧相望。烽火台底面积为164平方米,用夯土筑成,高15米,台体用土坯垒砌共39层,土坯长0.35米,宽0.20米,厚0.065米,总高度为15米。此文物点对研究古代合黎山南麓的军事防御体系具有重要价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该文物遗址因年久失修、风灾雨蚀,台体东、北两面的月牙形小泉出水侵蚀,遗址基体损毁严重。烽火台东、西、南角有坍塌现象,东侧中间有一道上下贯通的裂缝,底部风化剥蚀严重,东、北两侧底部坍塌呈凹坑。
【要旨】
督促临泽县某某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同时,合理利用和管理文物,为县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宝贵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4月29日,本院依法向临泽县某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尽快明确平川烽火台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采取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确保烽火台不受损害;加大对本县其他文物的巡查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以长城、烽火台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
临泽县某某局于2020年6月28日将整改情况回复本院。该局收到本院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涉案文物存在的问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筑牢文物安全责任意识。针对该问题,该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落实整改是首要任务”、“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线”的责任意识,首先从抓思想认识入手,深入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作为学习的重点,不断推动文物工作开创新局面。结合文保员培训班的举行,组织相关文保单位负责人和全体文物保护协管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文物干部和文保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今后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紧扣问题隐患,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该局成立了由县文物局工作人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相关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文物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共检查文物点98处,排除安全隐患3处。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精心编制平川墩等4个烽火台保护修缮项目,委托敦煌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保护修缮方案,至目前项目设计方案已经通过省文物局评审,施工图纸设计已完成,待省上资金拨付到位后即可进入施工,年底可完成保护修缮工程建设任务。三是加强周边环境治理。组织人力对平川烽火台遗址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彻底清理,对外公布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健全制度体系,确保野外文物安全。一是认真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泽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 108 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各镇主要负责人沟通,督促其切实履行文物监管主体责任,要求各镇对辖区内文物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 次常规性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二是加强业余文保员管理。加大文保员考核力度,年初与业余文保员签订文物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业余文保员每月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文物开展1次安全巡查,并及时将巡查情况上传“临泽县文物安全管理”微信群,由局里进行登记备案,年终兑现奖罚,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同时,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微信群推送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方式,对业余文保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文保员业务素质。三是落实新建项目审查审批制度。为提高县域内新建项目审查审批效率,该局积极筹资3万元,委托市测绘院制作完成了全县文物分布图,做到了当日申报当日办结答复,有效杜绝了新建项目对文物本体的破坏。四是配足配强文物管理和执法力量,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与乡镇的联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盗掘滥采、违章破坏等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物保护意识。着眼从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入手,进一步加大了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一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共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文物和文物保护方面的知识及法律法规。二是广泛开展文物保护知识责任普及,结合开展的流动博物馆进农村活动,搜集整理编印《临泽县文物保护宣传册》1 万份,散发给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及周边农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知识的知晓率。三是采取流动展板展览、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文物保护的社会影响,在全县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再次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今后,该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时代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职责,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夯实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推动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指导意义】
检察机关对于违反文物保护法律的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为,通过监督督促或者自我启动行政、司法程序予以追究责任,是履行自身保护历史文物的法律职责。保护历史文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将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牢固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理念,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切实把文物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历史文物本身不被破坏,历史文物风貌不被改变,规划合法、合理,坚决杜绝破坏历史文物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