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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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扫黑除恶案例

时间:2022-02-14 16:39: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69月至20187月,韩某某纠集魏某某、田某某,指使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刘某某,采取辱骂、殴打等手段暴力讨要高利贷,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纠集者,魏某某、田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12月依法提起公诉,20206月,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韩某某、田某某、魏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和二年;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以非法拘禁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刑期不等的缓刑。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认真履行三大职能,在立案侦查阶段,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分析甄别案情,提出取证建议;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坚持“在办案中审查、在审查中发现”的原则,依法全面审查、分解验证、双向对比、客观综合分析案件事实证据、程序证据,指导公安机关追加遗漏同案犯4人,追加遗漏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事实,追诉4人,确保了不枉不纵打击黑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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