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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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2-14 16:34: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7年,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临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06年至2017年期间,对14家建设单位46个开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3908222元未予收缴。20171027日依法向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出检察建议书。县人防办在检察建议整改回复期限内,督促相关欠费单位缴纳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但尚有7610362元未能按时收缴。20171227日,临泽县院依法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861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依法支持了临泽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请,判决被告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对辖区内人民防空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行政职责违法。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8428日将剩余7210362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收缴。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作用已充分发挥,国家财产已全部挽回,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办理该案,依法保护了国有财产不受损失,促使行政机关及时正确依法履职,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权力,有效促使行政机关提升法治意识,实现了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