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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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时间:2022-02-14 16:33: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临泽县沙河镇东寨村农户蒋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位于黄家湾水库南侧国有土地 2465.35平方米,用于修建管理房、彩钢棚等建筑物,并堆放建筑材料。2019 12 30 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蒋某某恢复土地原状,蒋某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自然资源局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0 827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强制执行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沙河镇人民政府。2021 3 16 日,就沙河镇人民政府执行的问题,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沙河镇人民政府、临泽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2021 47日,依法向沙河镇人民政府发出临检行非诉监〔20211号检察建议书。沙河镇人民政府采纳了检察建议,督促蒋某某拆除了违法建筑,并清理了现场堆放的建筑废料等杂物,恢复土地原状。保护耕地,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认真整改,并敦促蒋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清理堆放材料,在实现对国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同时,也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