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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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临泽县xx局怠于履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监管职责行政公益监督案

时间:2021-02-24 11:45:4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甘肃xx清洁能源开发临泽县xx加油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临泽xx加油站、张掖市鸿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泽县xx加油站均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日常食用食品及饮品。但经调查核实,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等资料。加油站作为一种为不特定对象服务的公共场所,存在着传播各种疾病的可能性,甚至某些疾病是食品从业者间接传染给服务对象的,食品经营者办理健康证不但是对自己,也是对公众负责的行为。xx局在执法过程中,未能履行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及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形。

本院认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依法办理和合法使用健康证,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减少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2020825日,本院依法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该局接收了检察建议,并认真整改,于2020929日书面回函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