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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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局怠于履行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监管职责检察监督案

时间:2021-02-20 10:33: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临泽县××怠于履行对本县辖域内限高杆安全设计监督管理职责,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院依法调查后发现临泽县××局作为消防工作实施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未及时对小区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设置限高杆高度为2.4米)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致使人们生命财产的保护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从而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遭受持续性侵害,本院依法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

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明确责任,强化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迅速将不符合标准高度限高杆全部拆除,并且全面摸排辖域内道路限高设施,对不符合规定的,积极作出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