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镇人民政府行政非诉执行
2018年8月,临泽县××镇××村×社农民张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位于该镇该村该社位于其本人住宅西侧558.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修建砖围墙、硬化地坪。××镇人民政府未按期完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违法建筑物强制执行行政裁定的通知主体责任,未组织实施拆除张某某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存在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影响国有及集体土地的保护,致使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本院依法向该镇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与张某某沟通协调,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通过明事实、释法理、解心结方式,使其认识到了非法占用土地的错误和危害性,后张某某主动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通过此类行之有效的方式,助推了争议的进一步化解,使一起行政非诉案件得已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