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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时间:2021-01-06 15:09: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2019581831分许,陈某某驾驶的货车与杨某某(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某、杨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杨某某经鉴定为一处九级、五处十级。事发后陈某某为杨某某垫付医药费8.58万余元,保险公司先行支付6万元,因赔偿问题未达成赔偿协议。

杨某某系本院联系帮扶的建档立卡户,本院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了解到杨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权益受损,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现实情况,主动介入依法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指派专人提供法律帮助,向县法院支持起诉。后经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陈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杨某某损失共计26.08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本院及时与县法院沟通联系,督促保险公司落实,杨某某的儿子从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手中领取赔偿款11.5万余元。杨某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赔偿款26万余元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