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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23 11:42: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度

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判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于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14.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51万元,下降7.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2人,调出1人,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开支下降,且2020年度项目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2019年下降。

  1.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80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117.48万元,下降12.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2人,调出1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收入下降,且项目支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2019年度下降4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8.88万元,占85.36%;其他收入118.12万元,占14.64%。年初结转结余130.1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09.9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45万元,同比增长0.0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130.12万元,用于支付2019年度部分维修改造项目及资产购置项目质保金,其中:基本支出600.70万元,占66.01%;项目支出309.26万元,占33.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9.0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9.14万元,下降14.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2人,调出1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收入及支出数下降,且项目支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2019年度下降45.00万元,且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2019年度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8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退休2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开支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28万元,支出决算为71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报过程中,人员经费按照2019年度进行测算,2020年度因干警调资致使相关人员经费开支数增加。

2.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71万元,支出决算为2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3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4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37万元,下降10.8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退休2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开支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缴纳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88万元,下降41.6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新购置警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商品和服务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1万元,支出决算为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降低公务接待规模及标准。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1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89万元,下降41.6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新购置警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大,而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72.4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因疫情影响,进一步压缩外出培训次数及规模,将线下培训转为在线网络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6.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15.0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15.00万元;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中”,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差”。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主管部门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1

251

214.54

10

85.47%

8.5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43

143

106.54

10

74.50%

7.5


上年结转资金

108

108

108

10

100%

10


其他资金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机关检察工作网、检察专线网、互联网运行维护工作

依据年初既定绩效目标,及时进行检察工作网云桌面系统、信访信息系统2.0版、检查工作局域网及操作系统软件正版化、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完成办公楼吊顶及门柜、大楼主电子屏、食堂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购)应用系统与平台数量

=2

2

16.68

16.68



质量指标

新建(购)系统验收通过率

=100%

100%

16.66

16.66



时效指标

系统上线及时性

及时

100%

16.66

16.66




社会效益指标

系统安全等级达标率

=100%

100%

7.5

7.5



系统功能模块使用率

=100%

100%

7.5

7.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档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100%

7.5

7.5



跟踪反馈机制健全性

健全

100%

7.5

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者满意度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98.5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评价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3.00万元,上年度结转108.00万元,执行数为214.54万元,完成预算的85.47%。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统一招标采购,及时进行检察工作网云桌面系统、信访信息系统2.0版、检察工作局域网及操作系统软件正版化、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完成办公楼吊顶及门柜、大楼主电子屏、大楼外墙干挂、食堂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项目执行指标得分8.55分、产出指标50.00分(数量指标16.68分;质量指标16.66分;时效指标16.66分)、效益指标30.00分(社会效益指标15.00分;可持续影响指标15.00分)、满意度指标10.00分(使用者满意度10.00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检察听证室项目批复时间略迟,年底前虽已招标,但因气温影响尚未进行施工建设,加之部分项目正在竣工结算中,尚未支付尾款,致使存在结转结余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将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尽早办理采购招标手续,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0年度项目评价均由我院自评,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的。

  1.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重点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评价由我院进行自评,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说明如下: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购置数量

=12

12

16.68

16.68

质量指标

设备检验合格率

=100%

100%

16.66

16.66

时效指标

设备购置安装到位及时性

及时

100%

16.66

16.66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共享率

=100%

100%

6

6

设备利用率

=100%

101%

6

6

运转能力饱和率

=100%

100%

6

6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档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100%

6

6

跟踪反馈机制健全性

健全

100%

6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者满意度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1.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最高检《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我院以需求指引和统筹协调为基本要求,以科技装备更加先进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目标,在保证业务(办案)经费充足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科技强检”和各项检察改革的经费投入,全面提升检察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2020年度我院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构建检察工作网云桌面系统、信访信息系统2.0版、检察工作局域网及操作系统软件正版化、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检察听证室建设等项目,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重点的科技装备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2.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0年度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为72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一致,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收入,全年支出执行率100%

3.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具体计划内容主要是用于保障检察工作的设备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截止20201231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网云桌面系统、信访信息系统2.0版、检察工作局域网及操作系统软件正版化、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检察听证室建设等项目。

4.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2020年度,我院设备购置数为12,完成2020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各项目设备验收合格率均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

3)时效指标:各项目设备购置均及时安装到位,实现全年设定时效指标。

5.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程序执行编制;

2)项目的预算、实施符合我院的部门职责要求,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为保障各项职能目标的实现实施本项目。

3)在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的预算用途使用,不存在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待进一步提高,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下达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年初预算细化不够到位,不够具体。

  1.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临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