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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25 08:41: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判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于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职能部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有直属事业单位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667.7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159.20万元,下降19.2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数减少,同时上年度结转收入下降。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1.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4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667.7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减少159.20万元,下降19.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截止2020年底,我院检察信息化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均已大范围完善,本年度资产配置及维修改造项目减少,支出数较去年有所下降。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01.6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0.0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9.2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1.2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68.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54万元,下降2.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退休2人调出1人,新招录1人调入1人,实有在编干警人数较去年下降,故而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去年略有所下降。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3.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2.00万元,下降24.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截止2020年底,我院检察信息化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均已大范围完善,本年度资产配置及维修改造项目减少,支出数较去年有所下降。

保障运转经费1个,共计20.00万元,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共计143.00万元,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我院不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24万元,下降3.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并随着公务用车改革实施,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4.培训费1.0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0.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出培训规模及人次大幅下降。

5.会议费0.00万元,相较2019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66.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55万元,下降8.9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退休2人调出1人,新招录1人调入1人,实有在编干警人数较去年下降,故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较去年略有所下降。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2.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68.8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770.08平方米,价值704.5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4辆,价值90.2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49.13万元。2021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358.76万元,主要为市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区及终端设备(涉密)、便携式办案系统(语音识别版)、检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设备、门禁设备、室内通风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我院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0年度我院纳入绩效管理的共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根据2020年度预算情况,财政批复的215.00万元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依据年初既定绩效目标,及时进行检察工作网云桌面系统、信访信息系统2.0版、检察工作局域网及操作系统软件正版化、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检察听证室项目建设,完成办公楼吊顶及门柜、大楼主电子屏、大楼外墙干挂、食堂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未有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事项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支出审批流程规范严谨,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全年支出执行率为95.55%,其中:基本支出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执行率为89.45%。总体而言,资金执行指标得分9.55分、部门管理指标得分26.70分、履职效果指标得分54.00分、能力建设指标得分9.00分,累计分值99.25分。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我院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63.0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临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表

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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