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防风固沙 水土流失 调节气候
【要旨】
植树造林能够防风固沙,可使水土得到保持,能够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临泽县某某局承担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履行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临泽县某某局责无旁贷。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临泽县某某镇某某村上报实施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需要采伐某某村二社二斗渠东西两岸的树木,某某镇人民政府统一向临泽县林业局上报采伐申请。2016年12月份,熊某陆续收购了某某镇某某村二社农户王某某、何某某、刘某某、何某某位于项目区内的树木,又从某某村六社农民张某某手中转买了某某村六社农民张某某位于项目区内的树木,之后熊某在某某镇人民政府虽已上报采伐,但在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使用自己的两把汽油锯将购买的5户农户的树木采伐,并将采伐的树木卖到张掖市甘州区甘浚镇金泽木业获利。经张掖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熊某在项目区内采伐的树木种类为杨树,数量为278棵,立木蓄积64.0804立方米。案发后,熊某于2017年春季补植补栽部分树木。但因管理不善,现已全部死亡,补植树木恢复原状的目的未实现,致使该区域植被覆盖率降低,荒漠治理难度增加。
【诉讼过程】
诉前程序:2020年3月25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经过立案调查核实后,依法向临泽县某某局制发督促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责令具体责任人熊某按照法律规定补植树木,进行生态恢复,进一步防止土地荒漠化。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
临泽县某某局于2020年4月24日将整改情况回复临泽县人民检察院。该局称对检察建议已予以采纳,该局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对照《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建议,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该局经研究,立即向熊某下达《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明确要求熊某于2020年5月1日前完成树木补种。经监督落实,熊某已完全履行补植树木责任,在某某镇某某村林场按照株行距1xO.5米栽植胸径1厘米的榆树6000 株,面积3 亩。目前,已完全按要求完成树木栽植,该局行政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指导意义】
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强化“生态红线”意识,切实把补植复绿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着力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政务宣传栏、宣传车、群众微信群、村级大喇叭等载体,全方位、深层次宣讲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育苗、适当密植、抚育保护等内容。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治理沙漠化耕地,控制水土流失,增加土壤蓄水能力。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对环境的保护,让经济与自然、人与自然的矛盾得到有效的调解,实现环境和经济共同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