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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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镇政府怠于履行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监管职责检察监督案

时间:2021-01-06 15:31: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排出的污水总氮含量为35.2mg/L(标准限值20),化学需氧量为93mg/L(标准限值60),悬浮物含量26mg/L(标准限值20),三项指标均超标。由于该镇对污水排放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某某村污水处理站将未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内,且气味刺鼻难闻,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周边大气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要旨】

督促××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深刻认识水质安全是人类发展与进步的重要保障。有效治理水环境,不仅能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发展地区经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人民创造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619日,本院向临泽县××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某某村污水处理站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标准;依法对污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适时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

临泽县某某镇人民政府于2020819日将整改情况回复本院。自收到检察建议后,临泽县某某镇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整改。

一、整改情况

(一)突出工作重点,狠抓问题整改。按照检察建议要求,经与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衔接邀请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针对超标项目认真分析原因,与管理员对设备进行了检修调试,结合二季度现场监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设施出口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某某村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均已达标,目前,设备正常运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环保意识。结合世界环境日、赶集日,在集镇、香古寺等地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普及新颁布的《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政策法规、垃圾分类等内容。举办某某镇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培训班1期,培训79人次。各村利用微信群、村社大喇叭等播放宣传生态环保相关法规,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

(三)强化督查检查,巩固整改成效。严格按照《临泽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污水处理站管理员工作职责,各村污水处理站管理员每天对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镇环保工作站每月对已建成的板桥、西柳、东柳、友好村4个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至目前检查28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协调,及时维护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的措施

一是争取项目资金,对某某村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计划改造污水处理能力为100吨/日,铺设1公里的污水管网,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二是加大污水处理站管理员培训力度,督促管理员按照污水处理站运行操作规程,严格监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三是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后由第三方委托运营,由专业人员管护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指导意义】

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政府对环境负有保护责任,这是我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是行政体制改革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和进一步深化。水质安全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体现,监管部门应当要把保护水环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依职能对某某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不仅依法行使了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职能,也督促了该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强化了“生态红线”意识,对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