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判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于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47.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78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数为0,且其他收入中司法救助金较2021年度下降,故总体收支情况较上年度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79.4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5.32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收入数较上年度下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05万元,占95.07%;其他收入38.44万元,占4.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66.3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63.93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疫情等因素,维修改造及信息化等项目建设较少,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度下降,其中:基本支出590.34万元,占77.03%;项目支出176.00万元,占22.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4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3.33万元,增长6.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增加,同时新招录公务员3人,且部分人员因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7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3人,且部分人员因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9.33万元,支出决算为61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追加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2022年追加资产配置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3万元,支出决算为2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04万元,支出决算为4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27万元,增长18.58%,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在职实有人数增加(新招录公务员3人),津贴补贴、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随之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缴纳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4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因疫情原因,干警因公出差、培训数下降,相关费用随之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4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因疫情原因,干警因公出差、培训数下降,相关费用随之下降。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较2021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万元,下降56.9%,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干警外出培训规模及人次均下降。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37万元,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21.5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院不涉及因公出国(境)业务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万元,下降21.5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公务车辆运行次数下降,同时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2022年度我院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万元,下降21.5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公务车辆运行次数下降,同时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1.3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降低公务接待规模及标准。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1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中”,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差”。
2022年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
20 |
10 |
1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0 |
|
2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积极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需要,加强公益诉讼实验室等司法办案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费用和检察业务宣传费、舆情监测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坚持需求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
积极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需要,加强公益诉讼实验室等司法办案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费用和检察业务宣传费、舆情监测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坚持需求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家咨询量 |
4次 |
4次 |
5 |
5 |
|
数量指标 |
专家出现场服务次数 |
4次 |
4次 |
5 |
5 |
|
质量指标 |
提供的服务保障 |
良好 |
良好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报告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情况 |
较好 |
较好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利用率 |
较好 |
较好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程度 |
明显 |
明显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
良好 |
良好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 |
健全 |
健全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10 |
10 |
|
总分 |
100 |
优秀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2022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
转移支付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省级主管部门 |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43 |
193 |
156 |
10 |
81% |
8.1 |
其中:中央资金 |
143 |
193 |
156 |
— |
|
— |
省级资金 |
|
|
|
— |
|
— |
市县资金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积极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需要,加强公益诉讼实验室等司法办案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费用和检察业务宣传费、舆情监测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坚持需求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
积极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需要,加强公益诉讼实验室等司法办案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费用和检察业务宣传费、舆情监测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坚持需求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设备数量 |
8套 |
13个 |
5 |
5 |
|
数量指标 |
专家出现场服务次数 |
8次 |
9次 |
5 |
5 |
|
质量指标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合格 |
合格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设备采购及时到位 |
到位 |
到位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情况 |
较好 |
较好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利用率 |
良好 |
良好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程度 |
较好 |
较好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治理案件结案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 |
完善 |
完善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10 |
10 |
|
总分 |
98.1 |
优秀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加权平均计算。 |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目进行综述)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3.00万元,执行数为156.00万元,完成预算的80.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需要,加强公益诉讼实验室等司法办案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费用和检察业务宣传费、舆情监测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坚持需求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积极完成室外环境改造、楼宇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及办公办案及后勤设备等项目。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满意度100%。检察信息化建设率突破90%。提升了检察形象,树立了检察权威。依法行使检了察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干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了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是绩效精细化管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绩效三级指标设置进一步精确化,严格按照省院年初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做到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偏差值在合理范围内。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成数2个: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市政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年,项目建设完成后利用率高,提升了检察形象。资金利用率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权,助推社会和谐稳定。未偏离绩效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绩效三级指标设置进一步精确化,严格按照省院年初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做到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偏差值在合理范围内。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部门评价项目共计2个,重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个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背景:根据最高检《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我院以需求指引和统筹协调为基本要求,以科技装备更加先进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目标,在保证业务(办案)经费充足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科技强检”和各项检察改革的经费投入,全面提升检察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2022年度我院一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需要,加强检察听证室、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等司法办案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费用和检察业务宣传费、舆情监测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坚持需求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2022年度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为20万元,年中追加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一致,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收入,全年支出执行率100%。
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具体计划内容主要是用于保障检察工作的委托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用于智慧党建活动室、楼宇监控系统等项目。项目组织管理:我院2022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均为本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院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为目标,从项目前期造价咨询、概算编制、概算审核、编制资产配置预算、预算批复、公布采购意向、政府采购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签订合同、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结算、款项支付,均按时提交党组会进行商讨确定,进一步从严控制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执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和管控力,切实保障每一笔经费落在实处、花出实效。
2.评价结论及分析。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年中追加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共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非现场评价情况分析:评价小组成员通过对2022年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立项、预算、计划、绩效目标等数据运用数据核对、比率分析、差异分析等方法和流程对项目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最终分析结果确定我院2022年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使用合理,绩效目标与预算相符,充分保障了我院2022年检察业务发展,发挥了检务保障的作用,评价结果为“优”。现场评价情况分析:评价小组成员实地查看了项目的实施情况,听取了我院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的有关项目背景、具体措施和工作成效三个方面的具体汇报,并对具体评价措施和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方法等细节问题做了进一步了解,最终肯定我院2022年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基本达到项目预期成效,评价结果为“优”。分项目、单位或市县评价得分及结论;按照预算、决算公开的原则,我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在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务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开,包含2022年项目绩效公开,并附有绩效公开表。公开接受各单位及社会监督,确定我院2022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项目决策情况:严格按经费支出的使用范围,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发现出现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过程情况:2022年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2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共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主要用于智慧党建活动室、楼宇监控系统、审计费等项目。项目产出情况(1)数量指标:2022年度,我院专家咨询量设定数为4,完成2022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质量指标:提供的服务保障设定值为优,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3)时效指标:报告完成及时性设定值为及时,实现全年设定时效指标。项目效益情况:智慧党建活动室、楼宇监控系统、审计费等项目均已完成。
4、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项目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程序执行编制;项目的预算、实施符合我院的部门职责要求,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为保障各项职能目标的实现实施本项目。在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的预算用途使用,不存在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待进一步提高,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下达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年初预算细化不够到位,不够具体。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