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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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2-08-21 19:10: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判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于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5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98.1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15万元,下降9.56%,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结转资金较2020年减少,2021年度项目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数较2020年下降。(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9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104.93万元,下降15.2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2020年下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1.26万元,占83.30%;其他收入132.56万元,占16.7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3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79.69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结转资金及当年项目资金数下降,其中:基本支出600.81万元,占72.36%;项目支出229.46万元,占27.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7.7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1.28万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数较2020年下降,202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零,较2020年末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4.0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82万元,下降10.8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数较2020年下降,在职实有人数减少,津贴补贴、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随之下降。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5.18万元,支出决算为63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结转36.46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支付2020年已竣工项目质保金结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6万元,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1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实有人数减少,津贴补贴、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随之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缴纳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9.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8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维修维护费、印刷费较2020年上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2万元,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4%,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76万元,支出决算为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0%,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76万元,支出决算为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0%,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6%,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降低公务接待规模及标准。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8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印刷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较2020年上升。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较2020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万元,增长455.81%,主要原因是干警参加初任公务员培训及高检院、省院组织业务培训支出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中”,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差”。

2021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3

209.46

209.46

10

100%

10


其中:中央资金

143

209.46

209.46



省级资金






市县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需要,加强公益诉讼实验室、检察听证室、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等司法办案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费用和检察业务宣传费、舆情监测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坚持需求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项目建成数6个:智慧党建活动室、通风改造项目、门禁控制系统、检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检察办公系统终端服务项目、智慧党建活动室软件项目。设备采购数11个:便携式办案系统、变频多联式外联机、风管室内机、全热交换机、机器人、拼接屏、滑轨屏、会议平板、卧室触控机、人脸识别机、伸缩门、全自动扫描仪、档案装订机、专业式台式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满意度100%。检察信息化建设率86%。提升了检察形象,树立了检察权威。依法行使检了察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干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了96%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采购数

>=11

13

8.33

8.33



项目建成数

>=3

6

8.35

6.77



质量指标

检察信息化建设率

>=85

86%

8.33

8.33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满意度

>=100

100

8.33

8.33



时效指标

项目建设周期

<=12

12

8.33

8.33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100

90

8.33

8.3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00%

5

5



财务监管水平

明显提升

95%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良好

85%

5

4.25



提升检察形象,树立检察权威

良好

9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良好

80%

5

4



可持续影响指标

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良好

95%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5

96

5

5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6

5

5



总分

100

96.67

优秀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加权平均计算。

















 

2021年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

20

20

10

1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0

20

2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需要,加强公益诉讼实验室、检察听证室、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等司法办案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费用和检察业务宣传费、舆情监测费等办案业务经费。坚持需求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务保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项目建成数6个:智慧党建活动室、通风改造项目、门禁控制系统、检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检察办公系统终端服务项目、智慧党建活动室软件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年,项目建设完成后利用率高,提升了检察形象。资金利用率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权,助推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满意度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建成数

>=3

6

8.35

6.77

智慧党建活动室、通风改造项目、门禁控制系统、检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检察办公系统终端服务项目、智慧党建活动室软件项目。


质量指标

提升检察形象

>=90

95

8.33

8.33



项目建设完成后利用率

>=100

100

8.33

8.33



时效指标

项目建设周期

<=12

12

8.33

8.33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

>=100

90

8.33

8.33



成本追加率

>10

20

8.33

6.76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00%

6

6



资金利用率

>=100

100

6

6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

良好

100%

6

6



生态效益指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较好

85%

6

5.1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权,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良好

90%

6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6

10

10



总分

100

95.95

优秀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43.00 万元,执行数为143.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情况:项目建成数6个:智慧党建活动室、通风改造项目、门禁控制系统、检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检察办公系统终端服务项目、智慧党建活动室软件项目。设备采购数11个:便携式办案系统、变频多联式外联机、风管室内机、全热交换机、机器人、拼接屏、滑轨屏、会议平板、卧室触控机、人脸识别机、伸缩门、全自动扫描仪、档案装订机、专业式台式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满意度100%。检察信息化建设率86%。提升了检察形象,树立了检察权威。依法行使检了察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干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了96%。未偏离绩效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绩效三级指标设置进一步精确化,严格按照省院年初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做到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偏差值在合理范围内。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00 万元,执行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成数6个:智慧党建活动室、通风改造项目、门禁控制系统、检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检察办公系统终端服务项目、智慧党建活动室软件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年,项目建设完成后利用率高,提升了检察形象。资金利用率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权,助推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满意度高。未偏离绩效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绩效三级指标设置进一步精确化,严格按照省院年初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做到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偏差值在合理范围内。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无财政评价项目。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共计2个,重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个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立项背景:根据最高检《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我院以需求指引和统筹协调为基本要求,以科技装备更加先进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目标,在保证业务(办案)经费充足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科技强检”和各项检察改革的经费投入,全面提升检察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2021年度我院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智慧党建活动室、通风改造项目、门禁控制系统、检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检察办公系统终端服务项目、智慧党建活动室软件等项目,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重点的科技装备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2021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资金为143万元,年中追加30万元,上年结转36.46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一致,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收入,全年支出执行率100%。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具体计划内容主要是用于保障检察工作的设备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截止20211231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用于智慧党建活动室、通风改造项目、门禁控制系统、检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检察办公系统终端服务项目、智慧党建活动室软件等项目。项目组织管理:我院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均为本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院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为目标,从项目前期造价咨询、概算编制、概算审核、编制资产配置预算、预算批复、公布采购意向、政府采购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签订合同、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结算、款项支付,均按时提交党组会进行商讨确定,进一步从严控制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执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和管控力,切实保障每一笔经费落在实处、花出实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