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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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四个坚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4-01-09 17:14: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能动履职,通过“四个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履职全过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坚持释法说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在讯问、询问、听取被害人意见、庭审过程中把法理、情理说清说透,消除当事人疑惑,促成当事人解开心结,服判息诉。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制度,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参与案件听证,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同时对其开展训诫和法治宣传,以看得见、零距离的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实质性的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司法救助,辅助性化解矛盾纠纷。在办案时积极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遵循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等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应救尽救,防止其因案致贫返贫,缓解案件给其家庭带来的伤害,为受害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其深切感受到检察温情,放下心结,变“忧心”为“舒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坚持协作配合,联合性化解矛盾纠纷。在办案中,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的同时,及时对案件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对于案情复杂疑难的,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及时与法院、公安、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案件进行联合调解,共同发力化解矛盾纠纷。

(四)坚持宣传引导,预防性化解矛盾纠纷。依托“三官一师”进网格等活动方式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围绕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重点问题开展细致排查,发现矛头问题及时化解,引导广大群众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从源头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供稿:临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