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以“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立足检察本职,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积极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夯实创建工作基础,架起民族团结“同心桥”。院党组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专题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同时,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时机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思想上不断铸牢检察干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典型培养,发挥榜样力量,把民族团结作为一项重要标准与评先晋优工作和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发挥典型人物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感染力。
维护社会稳定,画出民族团结“同心圆”。立足检察职能,适用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和“两少一宽”具体刑事政策,为民族团结提供坚实的刑事政策保障。办案中,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宽严相济,使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着力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点打击侵犯少数民族群体经济犯罪,严惩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和领导传销等经济犯罪,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探索服务少数民族群体新路径,定期组织检察官进村入户,通过走访调研、法治宣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学习先进经验,系好民族团结“同心结”。组织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加深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理解,开拓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夯实基础。在荣誉室、党建活动室、文化长廊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地,加设民族团结牌匾与展板,通过书法、绘画、摄影、剪纸、民间艺术等形式集中展显民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风貌,并以此为依托,持续推进民族团结工作深入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紧紧围绕宪法、法律中规定的民族平等政策,持续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把民族团结进步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严厉打击惩处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犯罪行为,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检察力量。(撰稿:豆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