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将20000元司法救助资金送到了龙某某手中,并且邀请本院具有心理咨询身份的人员对龙某某进行了专业的心理帮扶。这是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简单缩影。


申请人龙某某和被告人张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2月的一天,张某某和龙某某在家中协商离婚事宜后,申请人龙某某准备离开时,张某某持菜刀砍伤龙某某。经医院诊断为:眼球破裂伤(右)、面部裂伤、头皮裂伤、多发性切割伤(右)、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右)。后由临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张某甲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各项损失21133.82元。因被告人张某某在监狱服刑,申请人龙某某无法获得附带民事赔偿。现申请人龙某某身负重伤,丧失劳动能力,无住房无耕地,无法支付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女儿在校就读,家庭生活困难。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困难,针对龙某某家庭实际情况,临泽县检察院决定对龙某某予以司法救助20000元。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做到“应救尽救”,让困难群众重燃生活希望,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温情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