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梨园新村B型别墅二期工程由甘肃兴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2016年3月15至11月28日,何某某、陈某某等44人经张某某组织到该公司工地从事土建、木工、钢筋工等建筑工程止工程结束。张某某拖欠何某某、陈某某等44人农民工工资475600元。
2020年10月22日,我院在履行检察监督工作时从临泽县劳动监察大队发现此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围绕甘肃兴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承包商张某某双方因承建面积行业标准不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账目未清算完毕等问题,我院干警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全力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发包方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梨园新村、承包方甘肃兴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分包商张某某三方共同承诺,截止2020年12月10日之前将44名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承诺协议。
该案的办理是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服务大局精神和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司法政策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实践,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下一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枫桥经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