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国庆、中秋双季即将来临之际,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节前,第三部检察部工作人员到倪家营镇敬老院,将2.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张某手中。张某激动不已,不停地说:“谢谢检察院的同志为我申请了司法救助,谢谢你们对我生活的关心,谢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让我对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同时,张某所在的倪家营镇汪家墩村委会向我院赠送了“ 司法救助暖人心,检察服务解民难”的锦旗。
申请人张某和被告人崔某均在倪家营镇敬老院居住。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崔某因怀疑自己东西丢失与申请人张某有关,便到申请人张某宿舍内找张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崔某将申请人张某打伤,经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诊断,申请人张某的伤系急性颅脑损伤、双侧额顶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开颅术后、左侧眶周及额部软组织损伤、双侧额顶部硬膜下积液,住院治疗20天,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因崔某无力支付任何赔偿,导致申请人张某生活十分困难。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对申请人张某和被告人崔某双方家庭生活状况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申请人张某和被告人崔某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现均在敬老院居住,申请人张某已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靠护理人员照顾,近几日由于无力支付护理费,护理人员已停止照顾,生活很十分艰难。同时,张某所在的村委会也恳请我们尽快救助,以便支付护理人员的护理费,让张某尽快得到护理人员的照顾。
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办案人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党组书记、检察长来涛高度重视,亲自安排,要求办案人员在启动司法救助的同时,先与村委会衔接,尽快安排护理人员先行对张某进行护理,绝不能让张某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办案人员也多次到张某住处为其送去生活必需品,向张某详细讲解司法救助的政策,并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
申请人张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我院于8月18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于8月20日上报县委政法委,9月8日经市委政法委审核批准,县委政法委下发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张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2.5万元,帮助其缓解生活困难,传递司法温暖和力量。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临泽县检察院及时更新办案理念,将传统的“坐等申请救助”转变为“依职权主动救助”,主动挖掘线索、主动调查核实、主动上门服务、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努力做到尽早救助,切实把“检察机关主动救助”这项工作抓实、抓细,让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真正具有“暖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