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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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1-01-06 16:19: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由本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丁某甲、张某甲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罪一案在临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该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两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收集,准确提出侦查意见和侦查措施,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案情,明确侦查方向,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定性准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办案,细研案件,针对该案件属于一般恶势力犯罪,还是集团犯罪,提出针对性极强的意见,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后,最终确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没有经过退查、延期程序,较短时间内提起公诉。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多次对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提出指导意见,确保了案件侦查准确,起诉顺利。

本院指控,临泽县生源小额贷款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向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在向贷款人、贷款担保人催收贷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郭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丁某甲、张某甲、董某某、丁某乙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丁某甲在每周例会上对催收债务进行具体安排后,伙同被告人张某甲、丁某甲、董某某、张某乙、李某某、梁某某、蒋某某催收贷款,在此过程中,采取随意辱骂、殴打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他人交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公诉人认真研究、预判案件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作了可行性的出庭预案,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庭审中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出示证据材料,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结合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经过严密清晰的控辩、论证,郭某某等5名被告人庭前拒不认罪,在庭审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全部自愿认罪认罚,达到了指控黑恶犯罪的质效。该案的公诉彰显了法律权威,向全社会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

2020年12月11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