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自该制度全面推行以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质效兼顾,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7.9%,成效显著。
一是规范法律援助,确保诉讼权利有保障。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积极落实“三必须”制度,即权利义务告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当事人意见必须听取,对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量刑建议、适用何种程序必须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为保证认罪认罚制度的顺利开展,会同县司法局制定《检察院值班律师管理办法》,建立灵活掌握,动态管理,电话联络等方式的律师值班制度,有利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释法说理,运用制度化解矛盾。注重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员额检察官在办理批捕案件时,注重审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并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识,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有效提升该制度的适用率。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认罪认罚与不认罪可能面临的刑罚差异明确告知嫌疑人,为其理性选择提供客观参考,促进涉案被告方落实赔偿,受害方谅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三是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办案质效。注重与法官、值班律师的沟通、协调,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的轻微刑事案件全部纳入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使用范围,实行集中告知、讯问、具结等集约化办案模式,加快案件流速,实现简案快办,最大限度发挥认罪认罚在提升办案效率上的功效。止目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为5.5天,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供稿:刘建华、马吉明)
